假如最高法是一个产品经理

最近在整理婚姻法与夫妻债务的一些案例,发现2017、2018是个微妙的时间区段,最高法及地方高院围绕夫妻债务频繁出各种通知、解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类似一个商业化的产品上线后,为了弥补bug,不断迭代更新。下属动辄被push要求打上补丁,以致于令人怀疑最高法作为一个司法界的产品经理,是否有节奏和市场意识。

自从年初最高法民一庭王林清 法官在“陕西千亿矿权案”再审案后离奇失踪,借着通过“传声筒”崔永元喊冤,最后一次露脸竟然直接跳过司法程序,在央视被“公开认罪”,原本尚有底裤的中国司法信誉在心目中的地位弃如敝帚。小王同志拙劣而浮夸的演技,黄松有奚晓明 等前辈们看了都要捶胸顿足。

最高法历来公正与效率两张嘴,实际上呢,效率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

  • 1996年刑诉法第一次修改时,最高法在普通程序之外增设简易程序;
  • 2012年刑诉法第二次修改时,为扩大简易程序适用,又取消了原来关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的范围限制;
  • 2014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的通知,在全国14个省、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开战刑事审判速裁程序试点;
  • 2018年10月26日,最高法正式把速裁程序正式写入新刑诉法。

然后,民众就看到了一场魔幻的一幕幕:江苏泰州的一起盗窃案,审查起诉仅用3个工作日;陕西咸阳的一起交通肇事案,10分钟内审结;四川成都的一起盗窃案开庭只用了6分钟……

审判6分钟,入狱整6年?这比美帝的辩诉交易给力多了。

诉讼效率是速裁程序标榜的目标,事实上,速裁程序并未在起诉环节做任何简化,审查、阅卷、摘卷、询问、制作法律文书、出庭等公诉活动,公诉机关工作人员不仅没有少做,反而增加了法律援助、告知权利义务、征询当事人意见等工作。而且因庭审缺乏实质内容而流于形式,绝大多数案件的量刑结果与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并无二致,因此,检察官事实上分享了法官的裁判权。公诉权与裁判权事实上的合一,其结果不得不令人担忧。

扯远了,话归正题,不考虑1950版的中古《婚姻法》,通过下面的甘特时间轴 ,可以发现近二十年来《婚姻法》修订、解释和审理指导文件发布异常频繁。

婚姻法相关法律法规时间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