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公敌

—— 写在某草案修订之际

Netflix有两季的纪录片《制造杀人犯》(Making a Murderer)拍得很是凛冽刺骨,强大又冰冷的国家司法机器把一个美国小人物牢牢地捏于股掌,受之鈇钺,就像中文故纸堆里每一个时代阴影下灾祲的背后都有同时代皇权晦暗不明之身影。

东林之集矢于阮大铖,因为需要公敌,来把集体凝聚起来;更重要的是,好人主义需要坏人,来做替罪羊。

一、民族法秩序

以民族价值为核心,乃纳粹时期盛行的基尔法学派(Kieler Schule)的超实证评价标准,以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等为代表的“基尔学派”主张法律安定性应退居正义与法律之后,司法者只要与民族的观念保持一致,便不会招致因适用一般条款带来的危险。甚至,拉伦茨曾于1934年抛出了一段臭名昭著的「民族法秩序」观点:

只有民族同志,才是权利同志;只有拥有德意志血统的人,才是民族同志。这句话可以替代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利能力的《德国民法典》第1条,成为我们法秩序的基础。民族共同体之外的人,也不受法律保护,不是权利同志。

某草案的扩权逻辑与之如出一辙,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一眼看穿实质:“这样的立法规定可能会刺激民粹主义或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肆意蔓延,进一步恶化公共领域的舆论环境……”

我们完全可以预见法律规范的及其展现出评价的“远期效果“(Fernwirkung):未来,人人皆待罪之身,道德掠食者,每天在等新食物,一发现别人的道德瑕疵,立刻精神抖擞,大家一拥而上,深揭猛批。

历史无数次地提醒我们牢记,The state machinery can sometimes be more dangerous than terrorists, 我们必须像警惕违法者一样警惕立法者。 英国女社会学家让·弗洛德 (Jean Floud) 主张对被视为公共安全严重威胁的罪犯实施“保护性判决“ ,执法机构将公民视为潜在的违法者是种危险的信号,公共秩序法案的有罪推定将减少侦查机关对法院的责任,在现代社会,无罪推定不仅仅是一项法律原则,它是民主的一项重要政治原则。

二、过度的美德

2021年,塔利班控制喀布尔,旋即解散了妇女事务部,取而代之以“促进美德和防止罪恶部”,类似的“美名”还有《一九八四》里的真理部、友爱部、富裕部、和平部。

如何防治罪恶,如何促进美德?答案在次年,22岁的伊朗女孩阿米尼(Mahsa Amini)因未妥善地把头巾戴好,败坏了国家与社会的美德,遭到德黑兰的道德警察的羁捕,出狱即陷入昏迷,不治而亡。

尽管亚里士多德主张官方主导道德塑造,但他同时也认为,一切美德的过度和不足都是恶,中庸才是美德之所在,美德总在两种相互冲突的恶之间寻找平衡。

那么,过度爱国主义容易走向哪个极端?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与权力欲密不可分,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为自己的民族获得更多的权力和威望。它根本上是一种不满和怨恨的意识形态。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写道:“一个民族主义者只考虑(或主要考虑)竞争的威望,他总在思考胜利、失败、凯旋和羞辱。“
那些蓄意用于外国敌人的想法也会不可避免地被用在国内的“他者”身上。那些用来对付外邦人的教条迟早也会用来对付国内的“他者”,这只是个时间问题。

民族主义存在天生的好斗性,它是排他的,不仅歌颂文化的独特性,而且把这种独特性变成一种差异和对立的原则。这就是斯宾诺莎所说的“一切规定都是否定”(omnis determinatio est negatio):每一种肯定都以否定为基础。只有通过否定或拒绝其他选择,我们才能成为现在的我们或未来的我们。

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在20世纪50年代有一个颇形象的比喻:一条“恐怖的铁链“将德国人牢牢抓住,宣传将他们完全灌输,以至于“多元性消散在一个巨大的个人身上“。

三、权利的幻觉

权利是终极春药,每个人都渴望分享权力及其残羹冷炙。

汉学家孔飞力(Philip A. Kuhn)在代表作《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中写了1768年“乾隆盛世”的一段阴鸷的民间猎巫史,这场诪张变幻,充斥着怨恨、诬告、陷害和报复,在这片黄土上深文周纳,屡兴文狱,造就了无数血染的冤案。

这场不见于任何正史尺牍的浩劫,系韦伯所言的常规化 (routinization) 与合理化 (rationalization)的敌意,既是一种权力的幻觉,又是对每个人的一种潜在的权力补偿。一旦官府认真发起对妖术的清剿,普通人就有了很好的机会来清算宿怨或谋取私利。这是扔在大街上的上了膛的武器,每个人——无论恶棍或良善——都可以取而用之。在这个权力对普通民众来说向来稀缺的社会里,以“叫魂”罪名来恶意中伤他人成了普通人的一种突然可得的权力。

同时,公权也利用操纵民众,将之转变为可怕的力量。那些异见人士和因社会背景或怪异信仰而易受指控的替罪羊,便会成为这种力量的攻击目标。没有什么能够伫立其间,以阻挡这种疯狂。

孔飞力总结道:对任何受到横暴的族人或贪婪的债主逼迫的人来说,这一权力为他们提供了某种解脱:对害怕受到迫害的人,它提供了一块盾牌;对想得到好处的人,它提供了奖赏;对妒嫉者,它是一种补偿;对恶棍,它是一种力量;对虐待狂,它则是一种乐趣。

书籍付椠前还有一个令人错愕的细节:1996年,该书的中文译者刘昶来到孔飞力办公室取书稿材料,孔飞力见面的第一句话就是:“我这本书也是写今天的中国,中国人看得懂吗?”

四、坏蛋与公敌

回到篇头,阮大铖是怎么进入《明史》的奸臣传,成为舆论公敌的呢?

一半的原因,是他本人急权势,善矜伐,行径往往卑污;另一半原因是他的对手左右着舆论,恣意以“阴行赞导”的避实就虚迹近传言之语定罪。修《明史》的桐城人张廷玉造其“怀宁人”之说,将其踢出安徽桐城同乡行列——只因其担了奸佞之名。

阮大铖寓居南京写诗编戏,交结文友,声歌自娱。按说无碍他人,但东林特别是后来的复社人物,对阮大铖“鸣鼓而攻之”。

崇祯十一年,来考试的社局中人吴应箕等人广征签名,一百四十余人联名撰《留都防乱公揭》,一张“大字报”贴遍南京城,让阮大铖瞬间变成过街老鼠,以集体的力量来驱逐他。痛打落水狗是既英雄又稳当的事,并自以为功德无量,甚至扬言重膏斧锧,轻投魑魅。

明亡前后的主流是“捉坏蛋”运动。刘宗周说“世道之祸,酿于人心”,只要把坏蛋都捉出来,天下自然大治。黄宗羲则说“君子小人无两立之理”,天生的不共戴天。这是个非常危险的列宁党的斗争思维,在畦地却顺理成章,不受怀疑。

二百五十多年过去了,遥看《叫魂》所讲述的那段群体性疯狂事件,我们或许会以文明的骄傲鄙薄古人的蒙昧无知。但未来的人们若是回望我们这个时代种种不可思议,不知道是否也会生发出相似的感慨?在遮阴的栗树下,你出卖了我,我出卖了你。

也许乔治奥威尔的另一句话也许更适合结尾:

思想罪不会带来死亡,思想罪本身就是死亡。